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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和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质检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工信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制定产业政策和指导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部门监管职责明确。
在 2009 年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无锡市卫生行政部门监管着企业及餐饮单位的食品添加剂,而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卫生行政部门只对餐饮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监管。这样一来导致了监管无法连续,以前监管餐饮单位的食品添加剂如果发现问题,可以直接去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监管。而现在就不能这样做了,因为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范围,即便发现问题也较难追查,监管工作的连贯性没有了。笔者就餐饮单位的食品添加剂监管咨询了无锡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的卫生监督员,这名监督员表示,平时的执法检查也存在着监管方面的问题,如卫生监督部门只能对餐饮单位中标明食品添加剂的物质进行监管。如果外包装没有标明是食品添加剂的话,是无法进行监督检查的。如饭店常用的嫩肉粉为例,在外包装上根本没有标明食品添加剂,但是事实上,嫩肉粉由多种食品添加剂构成,是复合食品添加剂,却面临无法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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