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417 次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借外债可以增加从境外流人我国的长线投机资金的数量。我们将外资企业的外债单独作为一个因素加以考虑,是因为外企外债的性质与企业利润、折旧和收益汇出 不同,不是企业经营的结果,与外资企业的国际贸易行为没有直接联系。
根据外管局的统计数据,贸易融资在外资企业总外债中的占比很小,历年余额都不超过10亿美元。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条件下,外资企业向母公司或其他国外金融机构以短期融资 为主的融通资金的行为,投机性比较强,因此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纳人长线投机资金的计算范围。这样,考虑外商投资企业外债后,长线投机资金的计算公式变为:长线投机资金=外 资利润+FDI折旧额一收益汇出+外资外债新增。
从1999年至2(X)5年长线投机资金(含外债)的总和为2939亿美元。我们认为这是一个上限的概念,即潜在的长线投机资金的最大值,包括外债在内,这些资金中总有一部分是正常的投 资和经营的资金。如果在这些长线投机资金中有50%转变为真实投资,那么目前在国内带有投机性质的长线投机资金的存量也将接近15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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