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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政策的八类制度技术基础

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452 次

公共政策意味着通过政治和集体的手段系统地追求某些目标,它是当局者针对社会中多数人所关注的政策问题,综合考虑后作出的政治抉择。与刑事政策相比,公共政策与时下的政治需要和公众价值取向有更为密切的关联。它一般具有跨越刑法乃至法律领域的意义,不以遏制和预防犯罪为主要内容,而表现为在追求某些目标时对包括刑法在内的政治手段的系统 应用。

通过制度技术使规范适应变动的社会是现代社会的法律传统。在实现国家政策意志的过程中,刑法作为控制风险的政治手段,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治理的框架中不断演绎与拓展自身。 公共政策在侵入刑法领域时深刻影响到刑法的规范结构:公共政策促成罪刑规范的创制,诸多新规范的产生是受公共政策驱动的结果;公共政策还影响规范的修正与对规范的解释,从 而改变规范的适用范围。凭借各种制度技术,刑法不断地修正自身的规范,以求完美地表达国家的政策意志。它们未必产生于现代,只是在风险社会的刑事立法语境中成为被倚重的技 艺,服务于刑法体系从惩罚向威慑的转型。

这些制度技术主要包括八类,即:立法拟制、推定、行为范畴的拓展、犯罪标准的前移、责任范围的扩张与责任形式的多样化、犯罪构成要素的增减、因果关系准则的创新、法定 量刑情节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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