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558 次
分类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更好地理解或更好地管理各种民间组织。对民间组织的研究和管理,属于两个有紧密联系但又有区别的范畴,必然会有重要的差别,包括类型学的差别 。据此,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民间组织进行分类,至少应考虑三个标准,一是其法律地位,二是其利益导向,三是其活动内容。前两个标准关系到民间组织的税收、登记、监管等制度性 待遇,后一个标准关系于管理的方便。
根据这样的思路,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各类民间组织进行归类:
1.按照其法律地位,将民间组织分为法人团体与非法人团体,法人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权利责任要大于非法人团体,对法人团体的审批、登记、监管等应当更加严格,而政府在 财政和税收等方面对它的支持力度也应当更大;
2.按照其活动宗旨,将民间组织分为公益性团体与非公益性团体,公益性团体的主要宗旨是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对这类团体政府的资助和扶持应当更多;
3.按照管理的需要,将民间组织分为:
(1)群众团体或人民团体,即中国政治特有的那些直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如工会、青年团、妇联、作协、科协、文联、残联等; (2)自治团体,即公民的政治性自治组织 ,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 (3)行业团体,即各种同业组织和行业协会,包括具备一定管理职能的过渡性行业管理和自律组织,如中国轻工总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 (4)学术团 体,即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交叉学科研究的各种协会和学会; (5)社区团体,即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居民组织;(6)社会团体,即除上述外的其他各类民间组织; (7)公益性基金 会,即旨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基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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