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论文资源库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482 次
结合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失业保险等与劳动就业状况直接相关的社会保险项目,笔者认为目前失业保险对劳动就业的阻碍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覆盖面狭窄,导致不同群体之间难以实现公平竞争。
养老、医疗以及失业等社会保险项目的覆盖面,虽然经历了一个较为快速的扩张过程,但是由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依然比较狭窄,事实上形成了新的福利保障水平的差别。例如自 1992 年以来失业保险制度( 1999 年之前为待业保险) 所覆盖的比例平均仅为 40%左右,这意味着尚有 1. 5 亿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员游离在了该项社会保险制度之外( 根据 1992 年以来的城镇就业与失业情况统计资料,平均的城镇就业人员数大约为 2. 5 亿,平均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约为 1 亿。实际上 2010 年城镇就业人员数量为 3. 47 亿,参加失业保险制度的人员数量为1. 34 亿,该项制度的覆盖率仅为 38. 56% ,这意味着大约有 2. 13 亿人尚未被该项制度覆盖 。
其三是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较低,不利于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
基于中国各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距的基本事实,低层次统筹的负面效应是很明显的,即部分经济不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十分脆弱,而相对较为发达的地区则又往往可以有着较多的基金结余。例如 1999 年东部 8 个省市(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和广东) 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占全国的比重高达 49%,基金滚存结余数量占到全国总量的 4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也占到了全国总量的 47%。
其次是保险受益比例和补偿标准不高,制度化的保障力度非常有限。
从现行的制度看,受益面的狭窄意味着激励机制不健全,而待遇水平的相对较低则意味着劳动者根本无法依靠社会保险制度来化解所遭遇的各种风险。例如 1999 年以来有关失业保险情况的统计资料显示,过去 12 年中平均的受益比例仅为
37. 55% 左右,而且自 2002 年之后这一指标是不断降低的。同时,从过去 12 年失业保险制度所提供的失业补偿标准的情况看,平均工资替代率仅为 22. 45% ,而且一直都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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