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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分类: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558 次

承担或指导中学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任务,应组织(或参与)1次教学改革的试验或1项专题研究,取得一定的效果;或撰写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教学案例、科研报告、论著;或主持、参加编写、审议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学文件等。

    ⑴重庆市重点中学、示范中学教师,各级教研机构、进修校、电教教仪馆的教研员应有与申报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的论文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或参加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市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二等奖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国家教研部门、全国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三等奖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重庆教育》、《教育论丛》、原《师资建设》、《电教世界》、《三峡教育》、《基础教育》、《重庆招考信息》、《体育科学研究》等8种内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调入重庆的教师如原在外省市相关内刊上发表的文章是否有效由评委会专家组确定)
    ⑵区县(自治县、市)城区普通中学教师(重庆市重点中学、示范中学教师除外)应有与申报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方面的论文或经验总结,曾参加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会)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区县(自治县、市)级二等奖或重庆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的。
    ⑶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中学教师应有一定水平的与申报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方面的论文或经验总结,曾参加过区县(自治县、市)级教研部门(学会)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交流或获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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