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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工程师评审的通知

分类: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650 次

一、范围对象:私营企业、港澳台侨独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及其他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职务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开展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医学五个系列。
三、职称评审种类:工程师分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装饰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计算机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农艺师、园艺师、讲师、医师、药师、护师、园林设计工程师、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暖通空调安装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等。经济师分类: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会计师

四、评审方式: 函授,代理评审,

五、发证机关:人事局发证,正规政府网站查询,全国通用

六、工程系列职称基本条件

1、工程师

(1)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12年、8年,取得助理工程师分别满4年、2年,取得助理工程师2周年以上;非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6年、4年,取得助理工程师分别满4周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5年、4年、3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工程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会识图、会预算、会设计;

(4)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比较突出;

(5)专业理论知识全面,能撰写出质量较高的专业论文。

2、高级工程师

(1)本专业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18年、15年、8年;非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20年、15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2)取得工程师职称5周年;

(3)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操作技术工作经验,能撰写出高质量的专业论文,并在相关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

(4)具有指导、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的能力,能独立完成项目设计和预决算;

(5)能解决重大的问题,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县(市)内突发。

(6)非本专业学历人员,申请建筑和路桥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需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的合格证。

七、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

    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3、提供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表彰、奖励、成果证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2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大一寸寸红底彩色照片5张;

6、申请中级必须77年以前出生,申请高级职称70年以前出生(如果没有达到年龄条件,详请咨询相关老师);

7、所有材料要齐全、真实可靠,表格填写要清晰、规范,不留空栏,申报专业填写明确,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拒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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