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政治哲学发表 作者:hxr 评论:0 点击: 666 次
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越快,城市化程度越高,发生公共危机的频率越高,其危害也就越大。认识和掌握公共危机管理内涵,科学高效地进行公共危机管理,是我们面临的迫在眉睫的、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
所谓公共危机,指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某个时段内发生的对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巨大影响的、有着不可预知的灾难性后果的、而又需要以政府为化解主体的突发性的事件。
目前我国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危机意识都比较淡薄,主要表现在:
缺乏公共危机管理的相关法律和制度保障。我国宪法没有对危机状态和紧急状态定性, 政府的紧急管理权也没有在宪法中得到明确的授权; 我国现有的危机管理规定分散在某些部门法中, 管理分散, 在突发性事件的应对方面协调不力,缺少统一综合的危机管理条例; 现有的应对危机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还有不少漏洞和盲点。
目前我国没有独立和常设的危机管理协调机制, 通常通过成立临时工作小组应付危机。这种临时小组制度具有很多缺点,比如: 相关的经验和教训不能有效保存; 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相关机构进行协调沟通合作; 事先往往没有一个有效的危机处理计划。而如果成立专门的危机管理机构, 就会有一套成熟的危机管理应急计划和管理, 工作自然也有条不紊。
危机事件爆发后, 政府通常能够根据危机的特点和性质迅速作出反应, 展开危机处理工作, 却往往忽视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危机的预防。 对于公共危机, 防范胜于治理。在整个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 危机的预防应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公共危机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必须依托统一的信息系统,在获得对公共危机事件总体认识的基础上,制定应急管理的对策。危机信息同时也是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统一的公共危机信息系统,可以及时向国家领导及各部门传递自然灾害的综合信息,利于国家和有关部门迅速作出反应和正确决策,不失时机地采取减灾应急措施。目前我国这一信息管理体系还不算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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